广电总局禁止省级卫视黄金时段播选秀节目
10月1日起,各省级、副省级电视台上星频道举办、播出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项,每项活动播出时间不超过两个月,播出场次不超过10场,每场播出时间不超过90分钟。举办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的后续巡演等各类活动,不得在各级电视台上星频道播出。主持人的主持词、评委点评、选手感言、亲友抒怀、插播画面等内容要大量减少,总时长不得超过整个节目的20%。选拔本身内容必须占整个节目时长80%以上。歌唱类(外国歌曲专题比赛除外)比赛中,每场演唱国内歌曲比例要占75%以上。不得制造噱头、刻意煽情和渲染悲切情绪,主持人要定位准确,增强社会责任意识,善于处理节目中的突发问题。主持人不得在节目中表达私人情感、好恶,不得刻意表现自己,要设立科学的评选标准和赛事规则。不得利用评委、嘉宾身份张扬自我。不得采用手机投票、电话投票、网络投票等任何场外投票方式。中央电视台、中央人民广播电台、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根据频道、频率定位,可以举办全国性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。
我无语言了,摘抄些有意思的评论:
假如广电总局是一人人,他是无私的夫妻性生活顾问专家,他是有着强烈现实主义感的热血青年,他是广大未成年人的良师益友,他是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、有着高尚情操的人……
哈,我唯一的想法是,号称身价几个亿的李咏(一直纳闷怎么算出来的,他进别的台有人会要吗?)算不算也是一个打击对象呢?“主持人不得在节目中表现自己”,不得把自己伪装成评委,然后“不得利用评委身份张自我”……符合这两点的不就李大长脸么?嘿嘿